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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概论》第一节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及相关背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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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遗产是人们所承袭的前人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世代流传的、具备典型意义和独特或重要的历史文化、科教审美等价值的物质实体,包括民居、建造、碑刻、设施、工具、器械、器皿、服饰等物质实体;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承文学、生产技术、人生仪式、节日庆典、民间信仰、技艺技能等世代相传的智力活动成果,但不包括物质实体。

一、非物质文化概念的缘起及沿革1.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缘起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非遗”),本身溯源于原始先民的文化创造,但关于该概念的历史渊源问题,国内学术界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白云驹认为该概念可以上溯至两个起点:一个是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涉及“无形文化财”的提法(文化遗产在日本、韩国被称为“文化财”);另一个就是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中关于“民间创作”(或“传统的民问文化”)的提法;第二种观点,杨怡认为该概念起源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遴选标准的条款巾有几条完全能涵盖“非遗”的特点,如“为一种传统或目前尚存活或已消失的文明提供独一无二或至少是非凡的证明”,“与事件或现有传统,与思想或信仰,或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艺术作品和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等。此后,部分会员国便立即发出了制定民间传统文化及“非遗”方面国际标准文件的倡议。

2.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沿革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及其项目保护工程,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通过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创建出了跨世纪新概念和国际性新举措,从“无形文化财”的提出到“无形文化遗产”,到“民间创作”,再到“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确定,跨越了五大里程碑,经历四次修改与完善,名称发生了多次变化,内涵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

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设以“非物质遗产”( IntangibleHeritage)命名的部门。教科文组织的《第二个中期计划1984-1989》使用了“非物质的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概念,用来界定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遗产”的扩展部分。教科文组织以列举的方式对此概念进行了界定:“‘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包括通过艺术、文学、语言、口头传说、手工艺、民间传说、神话、信仰、道德准则、习俗、礼仪和游戏等方式流传的标记和符号。”

1998年,教科文组织第155次会议最终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以下简称《代表作条例》),使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直译应为‘口头与无形遗产’)”一词。“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一词的定义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及其他艺术。”“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一概念逐渐被成员国广泛接纳。但后来人们发现这个概念并不周延,比如“古琴艺术”列入遗产名录,但“古琴艺术”却是通过物质的有形形式——“古琴”得以呈现的,于是西方社会开始使用日本用来指称“无形文化财”的对译术语“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angib le”一词的本义是“不可触摸的”、“难以明了的”,引申为“无形的”。“the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直译为“无形文化遗产”,着重指一种没有固定的空间形式,通过口传身授来表现的活态文化。2003年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正式使用了“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一概念,我国官方译本将其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公约》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近代,随着西方体育的传人,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抵御外来文化的武器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20世纪30年代,正是我国处于外强侵略的民族危急关头,以武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了倡导。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土洋体育之争逐渐平息,传统体育和外来体育都被视为近代中国的体育活动并加以整理和改造。

辛亥革命后,以精武体育会、北京体育研究社等为代表的一些组织和个人,提倡传统体育(主要是武术),唤起了人们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关注,把武术作为中国式的体操、对传统游戏进行整理研究的活动逐渐多起来。1932年10月教育部颁布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中规定:“收集民间旧有之体育活动,改良之,推广之。”同年11月,训令各省(市)教育厅(局)调查乡村体育活动教材,训令说:“我国各地方乡村民众之团体活动,如北方之双石头会、南方之划龙船等;个人活动,如踢毽子、耍石锁等;乡土游戏,如捉迷藏、指星玩月等,均有体育价值,惜未能应用科学方法、教育原理加以改良,致为学者所忽视。”

这一期间,有关民间游戏的调查及论著明显增多,采用经过整理、改编的民间游戏作为中小学体育教材的案例有所增加。如金兆钧所著《中国游戏》、沙涛的《踢毽术》、王怀琪的《正反游戏法》等。

还有不少人对民间踢毽、滑冰、跳房、打花棍、跳绳、空竹、石锁等传统游戏活动进行了整理并撰文公诸于报刊。但这些主要还是停留在收集整理和对项目进行改编上,大多由个人零碎地进行,还没有从总体上就民间传统体育活动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开始注意民族体育,并于1953年在天津召开了民间体育运动会以展现传统项目,但过后却陷入了沉寂达30年之久。在民族体育整体受到西方体育文化压抑的这30年中,仅有改编的武术套路一枝独放。1956-1958年,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整理了《简化太极拳》、《青年拳》、《长拳》及刀、剑、棍、枪等多种拳术器械套路,向社会推广,同时,也出版了不少不同流派的武术著作,如各家各式的《太极拳》、《青年拳》、《绵拳》、《华拳》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武术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被重新提到了重要位置。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拉开了挖掘整理形态文化遗产的序幕。1984年6月在河北承德举行的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汇报会上,进行了成果展览。据统计,这次挖掘整理工作查明全国除台湾省外,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达129个,并使许多濒于湮没、鲜为人知的拳种得以抢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编写相关文字记录达651万字,录制了394.5小时的录像带,征集文献资料482本、古兵器392件、珍贵实物29种。这次挖掘整理工作不仅调动了老拳师们的积极性,同时,也培养了一批研究骨干。这期间,各级体委和民委还设立机构,开展民族体育的挖掘整理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对民族民间体育进行广泛调查,在各地体育史志中都列有“民族体育”部类,在各省体育志基础上,汇编了《中华民族体育志》,收录的民族体育项目达977项。人民体育出版社还组织编写了大型武术丛书“中华武术文库”,一些成果又形成了新的武术论著,在武术发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另外还建立了武术研究院等机构和社团,兴办杂志期刊,就民族体育的学术问题开展研讨、交流。

2004年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中国将保护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全面纳人正轨。2006年国务院公布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吴桥杂技、聊城杂技、北京天桥中幡、维吾尔族达瓦孜、宁德霍童线狮、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回族武术、杨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邢台梅花拳、沙河藤牌阵、朝鲜族跳板和秋千、达斡尔族民族传统曲棍球竞技、蒙古族博克、蹴鞠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收录其中。

回顾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走过的历程,可以看到,一直以来我们都是在某种外部因素的促使下,手忙脚乱地进行挖掘、保护。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整理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由于缺少组织和支持,研究水平参差不齐,挖掘保护工作的方法、手段单一,整个内容平淡琐碎,缺乏文化内涵,没有一个系统的持续的计划,导致断层现象十分严重。在挖掘保护中只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关注保护的形式和结果,而很少甚至没有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传承、存在的根本动力等至为关键的问题。

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范围现实生活中,一些民族传统体育正进入危境,有些甚至已经消失,根本原因在于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空间”发生巨大变异。文化空间是影响制约文化产生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气候、经济类型、社会结构、社会价值、伦理道德、民族心理等等各种因素的综合统一体,即文化赖以生存的文化整体生态环境。马克思指出:“不是土壤的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正是由于各民族在历史过程中思维意识、价值判断、经济水平、社会结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均不尽相同,孕育于这些不同文化生态空间的民族传统体育才形态各异、绚丽多姿。保护民族传统体育,重中之重在于保护生它养它的文化母体——文化空间。

四、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与民族精神的紧密结合最能代表一个民族,是民族优秀传统的象征,是民族精神原始内核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尤其是快速发展的今天,许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已经或正在消失,而每一个民族及其文化都拥有自己的历史精神和人文传统,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域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尊重文化多样性是本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民族文化繁荣的必然要求。

中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包含了极为丰厚的人文价值,像“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厚德载物”的包容精神,重礼仪、崇道德的人本精神,陶冶了华夏儿女的情操,维系了中华民族的情感。这些象征中华优秀传统的文化,深深地植根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心间,这些象征人民生命创造力的文化的高度展现,又成 为民族的精神家园,是我们增强文化认同的宝贵资源。保护和利用 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 传统、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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